職業病如何診斷與鑒定

  來源:職業病防治科 楊曉燕    發布時間:2013-08-05 
 

 

 

    我國第一部保護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實施以來,職業病的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后來于2011年12月31日對執法主體進行修改,修改后的防治法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隨后我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于2013年4月 10日也進行了部分修改。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開展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獲得職業病診斷資質后才能從事在批準范圍內的職業病診斷工作。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證書。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需提供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資料,職業病診斷機構受理后,組織三名以上具有資質的診斷醫師進行集體診斷,出具由診斷醫師簽名并由診斷機構蓋章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診斷機構各一份。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在接到診斷證明書30日內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市級鑒定和省級鑒定。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市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省級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堵殬I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對申請鑒定提供的資料、受理的時間、專家人數、鑒定程序等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人們常常把診斷與鑒定混淆,診斷機構只能進行職業病診斷,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而不能進行鑒定;鑒定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從專家庫隨機抽取5人以上的單數進行,出具職業病鑒定書。這二者人員的組成、所需的資料和法定的程序都存在不同,但都是依法進行的。對于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先進行職業病診斷,假如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可申請進行職業病鑒定,申請職業病診斷和鑒定都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mv